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五条:进场的材料 ,经施工单位验收并使用,质量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,包括甲供材料 ,即使不合格,一旦经承包人验收后使用,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,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,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,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。
扩展资料:
建筑工程质量管理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 、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、设计的质量负责 。勘察、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、安全标准、建筑工程勘察 、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。
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,应当注明其规格、型号、性能等技术指标 ,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 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,不得指定生产厂、供应商 。
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,不得偷工减料。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,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。
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、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,对建筑材料 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,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。
中国政府网-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
凭购货发票找卖主退货就可以 ,如果他不退,就找他的上级单位,再不行就投诉工商部门。
一般钢厂的处理方法是:第一套方案:
一、客户向我方提出质量异议。
二、我方向客户索要如下材料:1.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 。2.钢厂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。3.客户的损害证明和索赔要求。
三 、我方在货场或者工地取样进行复试 ,如果合格,问题解决 。如果不合格,进行下一步。
四、把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传往钢厂或者公司驻钢厂办事处 ,要求钢厂处理。
五、在钢厂与客户之间,我们起中介的作用,不从中取利,尽量以最快的时间解决问题 。
六 、对待无理要求的客户 ,要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用关系和感情使他打消谋取暴利的念头 ,让他明白只有正常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。
七、对待不管不问的钢厂,要对其施加压力,甚至威胁要诉诸法律 ,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。
第二套方案:
一、客户向我方提出质量异议 。
二 、我方抓紧退货,尽量让客户少扣货款,把货物掌握在自己手里。
三、与客户协商赔偿损失问题 ,以求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。
四、与钢厂协商索赔问题,达到我们不受损失即可。只要掌握钢厂的态度,相信您会找到其中的解决方案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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